2015年底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中介服务角色,这一讯息引起了已与或者将与网络借贷平台合作的信托机构的高度重视,以前的业务模式通常为信托机构将借款合约委托到网贷平台,进行线上或现在的签署,再定期将合约收回信托机构,按照意见稿的要求,此种方式将不再试用,故信托机构将直接参与到借贷合约的业务流程中,这种业务转变将会迎来信托系统的改造,引入签署平台,这将是我司切入信托行业的好时机,同时也验证了2015年我司对信托与小贷平台合作模式的判断。